译稿:三鹿事件难有法律诉讼

Translation September 23rd, 2008 已有2,046人来转过了

Mediabam原创译稿,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来源:《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作者:Peter Ford

这篇报道从法律诉讼的角度分析了三鹿事件的现状,指出中国政府出于稳定考虑,在法律诉讼上会谨慎处理。国内尚未有类似报道。

著名的维权律师Li Fangping最近正在忙着向有毒婴幼儿奶粉的受害者家庭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不过他并不打算起诉三鹿,至少现在还没有这个打算。

如此的一个事件,在美国必定会吸引一大帮律师盯着巨额的赔偿金,但是在中国,这却更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由于中国当前的法律尚不完善,加上政府部门的强大控制力量,中国的律师在三鹿事件上显得小心翼翼。这个事件中至少有53000名婴幼儿因为食用掺假的奶粉而罹患肾病。

政府承诺将免费治疗因污染奶粉引起问题的患儿,以此阻止更多法律层面上的后果。LI 在观望,他想看看政府是否确实履行了诺言。

“我们仍然在等待,看政府如何执行措施,”他说,“如果消费者接受的话,就没有必要和三鹿打官司了。”

“上法庭在中国并不是解决事情的首选手段。”纽约大学研究中国法律的教授Jerry Cohen说。

此时,Li和另外70位律师正在提供无偿帮助解决一些问题,有些医院并未遵守卫生部的承诺提供免费治疗。他们建议那些自己掏了钱治疗的受害者家庭向政府索要补偿金。

超过1000位家长和Li及他的同事取得了联系。Li说,他们抱怨有些医院向那些肾结石尺寸比较小的病患收取费用,或者仅仅提供免费检查但不提供免费治疗,更有的拒绝治疗直到家长支付医疗费。

中国政府承诺了为所有因此次事件产生的医疗费用买单。而且事件还在发展:上周日香港报告了一例因食用受污染奶粉而患肾结石的病例。

不过尚不清楚的是,政府是否会从三鹿公司收取一部分医疗费用。至今为止,三鹿和其他21家产品中被检测出含有三聚氰胺的公司除了退还受害者奶粉钱外,一分钱还没出。

“如果他们的孩子康复了,而且政府支付了医疗费用,他们如何去起诉三鹿呢?”中国社科院法律学者Liu Renwen说,“我不认为他们会打这场官司。”

1986年的中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公民可以就道德或者精神上的创伤要求赔偿,只有物质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医药费等等。

不过现在不同了,中国的法院鼓励进行精神损失的补偿。四年前,安徽的两个家庭赢得了一场精神补偿的官司,他们的孩子食用了一家奶粉厂家的不合格产品导致营养不良。

但是他们各自只拿到了不到30万元。这个标准放在三鹿这样的大企业身上是微不足道的。

“在中国这种赔偿的数额很低,那些公司根本可以无视,”西雅图的法律机构HarrisMoure的合伙人Dan Harris说。“如果你召回产品,而仅仅有20个人起诉你,他们每人只得到两万美元,那么这笔好买卖有谁不想做呢?”

同时,中国政府对于许多法律案件中原告所发出的不满情绪的政治影响深感忧虑。在三鹿事件中,受害者家庭可能责问政府为何三鹿的有毒奶粉可以受到免检的待遇。

当四川地震那些因校舍倒塌身亡的学生的家长们试图起诉当地政府部门时,法院拒绝受理。政府官员要求那些家庭接受庭外和解,并接受补偿金。

“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相信那样会动摇执政基础,所以政府并不太乐意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中国法律问题专家Cohen说。

“到现在为止的迹象表明,政府正在谨慎的限制法律的介入,”Cohen补充道,“在许多有重大争议的领域,那些共同起诉是很难被受理的。”

Li正在考虑起诉三鹿的可能性,他说,由于这件事已经政治化了,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就不清楚了。

“政府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他们不想看到所有的受害者家庭联合起来,所以共同起诉的可能性不大。”

“个人起诉还是可行的,”Li主张,不过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像三鹿这样的事件中,政府会直接从财政里拨钱出来补偿受害者。

“这种处理方式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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