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受贿6万后的最快的刑事审判
新闻天天读 November 27th, 2008
一桩民众尚在 疑惑之中的案件,检察机构尚在向媒体称“调查结果会公布”的阶段,重要嫌疑人就要上法庭受审了。这恐怕是我们见过的许多刑事案件中从调查到审判时间最短的案件之一了。我们记忆中的那些欧美“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公务人员的案件——哪个不是必须经过1年以上的调查?
网友的评论恐怕比新闻本身更加好看:
1、趁着大众还在迷惑,以最小的受贿额来个快刀斩乱麻,保护了一大批干部,可喜可贺.
2、我们最关心的是他那一亿资产怎么来的,家里的2000万现金是怎么回事,买官的2000万到底给了谁?!
虽然官方的检察部门称所谓的一亿资产和2000万现金的说法不存在,但是今早的广州日报报道暗示这些情况是存在的。报道很复杂地描述了记者试图证实信源的努力,得出的结论是倾向于相信事实的存在——同时自然是意味着检察部门是在扯蛋。
不过同为广东的南方日报则没有这么大的勇气:只是简单的引述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的发言整理成文。这也印证晚些时候的内部消息:广东宣传部开始控制媒体对陈旭明和舞王案件的报道,与之前的奶粉事件的手段类似,媒体被禁止擅自调查案件,而必须等待官方的调查结果——不过这对我们取得消息倒没有什么阻碍,因为之前的一些有价值的信息都是来自香港媒体。
PS:南方日报的报道小标题:陈旭明明日在盐田法院过堂。
过堂这个词在新闻界是很受批判,属于“歧视”,南方日报的记者和编辑也这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