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性学习:变态导语和法制报道困境

新闻天天读 December 23rd, 2008

男子酒店走廊里赤身裸体追赶少女被摄像头拍下

男的赤身裸体在后面追,女的只穿上衣跑向电梯口……7月10日凌晨,泉州某酒店的监控设备突然拍到这一幕。到底出了什么事?近日,丰泽区法院判决显示,“裸奔”男子系一名强奸犯。

这是一个普通的法制新闻,新闻本身写的没有什么特别,也没有什么故事性,几乎是一看标题就心知肚明了。值得注意的是这篇新闻的导语(绿色部分)。

这就是那种明显无视读者智商的导语——极力想将一个罪案新闻写的富有悬念,但是却不顾新闻事实的特殊性:这个新闻中,7月发生的一起强奸案,而且当事人当日就报警、嫌犯当天就自首了,时隔半年记者居然以一种“到底出了什么事”的口吻试图来引人入胜,让人觉得司法机构似乎是用了半年的时间来解决此案。

事实上,“裸奔”男子系一名强奸犯这个事实根本不需要等到法院判决来“显示”,只是由于法制新闻的许多案件都来自于法院卷宗或者审理,才造成了记者故弄玄虚“故事化”案件的现象,而这里举的这个例子是弄巧成拙的范例。

对于法治报道,不少媒体与警方都有合作,合作愉快后,警方自然会将一些体现警方“办案神速”的案件提供给媒体。不过,在司法案件报道中,媒体和司法独立的关系在中国一直停留在教学和媒体道德准则层面,没有合适的法律来处理可能发生的媒体干预司法审判的问题。同时,在当前的司法公正实现程度的考虑,媒体过早地介入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人事的案件,无疑减少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这也是媒体监督难以解决的困境。

以前我经常说要努力实现新闻立法,从最近的阅读来看,在司法公正没有很好实现的条件下,远离极权中心的法律更加没有实施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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