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侮辱国旗成了政治案件,还破坏民主法制?
新闻天天读 December 16th, 2008
党旗、国旗、军旗等被污损
11月23日晚7时40分,沙坪坝区烈士陵园红岩魂广场梯道中间的党旗、国旗、军旗、团旗、队旗五面旗帜被人用黑色黏稠液体投掷污损。
这一严重政治案件发生在红色革命圣地歌乐山下,且作案时间临近“11.27”大屠杀纪念日,案件性质十分恶劣,在当地群众中激起了极大愤慨,大家纷纷表示“这里是革命烈士的安息之处,我们每个人都视这里为最神圣的地方,想不到竟有人胆敢如此嚣张!”
此案也引起了中央和市委领导的高度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等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尽快组织侦破,消除影响。
出警105人次 排查873人
市公安局立即组织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总队、国保总队、文保分局、行动技术总队、网监总队等单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侦工作。由于此案嫌疑人作案时天色已晚,作案地点较为僻静,且案发地点周边人流量大,案侦线索缺乏,侦破难度很大。
11月26日,市局常务副局长王立军召集所有参战单位召开专案工作会,严肃指出:此案是对党和国家形象的损害,是对民主法制的破坏。他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对社会矛盾点和单位内部矛盾点的排查,务必快速侦破。
随即,各参战单位出动警力105人次,对873名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通过大量艰苦摸排,专案组排除了50名重点工作对象作案的可能性,得到反馈信息100多条,并根据其中一条重要线索出击,于12月1日下午在高新区将犯罪嫌疑人张敬之抓获归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经审讯,张敬之交代了制作油漆鸡蛋并到现场投掷污损旗帜的作案过程。经警方多方查证和心理攻坚,张在被抓26个小时后又交代出了另一同案嫌疑人,但只知姓文。专案民警通过对大量人口资料的搜索、摸排和甄别,终于发现一名叫文廷玉的人与张所供述的嫌疑人特征十分吻合,经张敬之辨认照片,文廷玉正是其作案同伙。
12月2日,专案民警在沙坪坝区向乐村将文廷玉抓获。据嫌犯交代,案发当晚,由张准备好作案工具后,张、文二人相约窜至红岩魂广场,分别朝五面红旗各投掷了4枚油漆鸡蛋。至此,此案全案告破。
目前,根据刑法第299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公众场合故意毁损
可处三年以下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
《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新闻,相信写成这样也不会是重庆时报自己写的,而是在上头的授意或者经上面的指导写作的。
看第一部分的黑体:“这一严重政治案件”:我不知道侮辱国旗何时成了政治案件了,政治案件在上个世纪比较多,而且一犯就要关个10年8年的,一个最多判3年的刑事案件硬是能够说成政治案件,还真是牛。“大家纷纷表示”:媒体自作主张替群众说话已经说了将近一百年了,现在还是这副德行。纷纷,这个词真是用不烂啊。
看第二部分的黑体:第二部分整个为了说明侦破的投入之大,过程之艰巨。但是或许有些人可不会这么理解:为了“形象”原来可以如此大费周章,那么重庆警方在侦破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每日都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案件时是否有此一半的投入呢?可以想象,这段文字的写作必定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的干预——各地公安部门在破了案后的自我宣传意识都是差不多弱智,侦破时间长了就会说用了多少多少警力,经过多少的排查,时间短的就会说,多么神速,而全不顾写出来的新闻的传播效果。
“是对民主法制的破坏”:我觉得,这句话是这篇新闻之所以经典的关键所在。一件引起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关注的案件的危害程度自然不能太小,于是就往海了吹。不知道是这位局长是脑残还是写作的记者是脑残,侮辱国旗是怎么和破坏民主法制联系到一起的我是如何也想不明白。而且我党在宣传民主和法制的时候都是一起说,整天都是“民主法制建设”,事实上民主和法制是两块不同的领域,如果要破坏的话也不容易同时被破坏。政府官员如此信口开河,也忒不专业了。
“对社会矛盾点和单位内部矛盾点的排查”:文章暗示可能是矛盾引发了这起侮辱国旗案件,但是侦破了之后又没有提到任何犯罪动机,不免引发遐想:此人必定是怀着对党和国家的巨大失望才犯下此案的。不过显然官方不想群众知道这一动机的具体内容。
另外,国家法律只有对国旗的侮辱有相关规定,而新闻在提到国旗之处都把党旗放于国旗之前,似乎是要强化党旗高于国旗的意识,略有不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