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今天发表的新闻称,新疆喀什系列袭警案告破。其标志性的表现是该恐怖团伙的1号头目被击毙,2号头目被捕。

新闻中说,“喀什公安民警、武警和民众将一伙持刀歹徒围聚在疏勒县英尔力克乡的一片玉米地里。持刀歹徒暴力拒捕,我公安武警果断处置,当场击毙歹徒6人,击伤抓捕3人。其中1名受伤歹徒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

这两起袭击的描述:8月12日,在喀什地区疏勒县亚曼牙乡与伽师县米夏乡交界处的一综合治理检查站发生一起严重暴力袭击事件:当天凌晨,一辆汽车开至检查站时,突然一伙人从车上跳下举刀朝检查人员一顿乱砍。造成3名检查人员牺牲,1人受伤。

第二起是,8月27日,警方在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对“8·12”嫌疑人调查取证时,又遭到数名犯罪嫌疑人突然袭击。造成我公安干警和民兵2人牺牲多人受伤。对这一案件的描述是:“突然遭到数名藏匿在玉米地中的犯罪嫌疑人从背后持刀袭击”

袭击在玉米地里,被捕也在玉米地里,很是巧合。这两起恐怖团伙的案件给我们两个疑问:

1、恐怖团伙的勾当自然是恐怖袭击,但是这群恐怖分子不向容易袭击的平民——就像在中东的那些袭击一样——动手,却专门向可能是武装人员的警察动手,是他们脑残,还是另有不为人知的内情?

2、既然选择向公安人员动手,为什么仅仅是“持刀”?“公安民警、武警和民众将一伙持刀歹徒围聚在疏勒县英尔力克乡的一片玉米地里”,这对“恐怖分子”来说简直是个耻辱,要知道,那些在内地干杀人越货勾当的“犯罪分子”都经常与警方发生枪战——自制手枪难道不比刀更好使——而这些被定性为恐怖团伙的人员居然连枪都没有装备。1号头目没有枪,这在恐怖界是很难想像的。

之所以将这些案件定性为恐怖袭击,这似乎寄托了高层的在新疆的维稳理念。至少,恐怖袭击更能够得到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对国内社会不稳定的理解。同时,何为恐怖主义?wikipedia的解释显示,国际上并没有确定无疑的定论,“There is no internationally agreed definition of terrorism”,因此各国在恐怖主义的定论上采取了灵活的判定。这种判定最终是为了获取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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